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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06 15:54:44)
閃婚閃離? 相識九天結 婚後三天分
姓女子與張姓男子相識9天,就決定攜手走過人生,但高女婚後發現張男滿嘴謊言,不但月薪沒有6萬元,名下房產也沒有過戶給她,倆人結婚才3天就離婚,高女事後還提告詐欺,不過檢方認為,高女沒有損失任何財物,不起訴處分。
檢方指出,高姓女子去年10月4日透過友人介認識44歲張姓男子,兩人交往時,張男謊稱自己是壽山動物園的獸醫師,月薪有6萬元,名下還有2棟房產,未來結婚後,他會把薪水全數給老婆管,名下房產也會過戶給老婆。
高女聽到後心動不已,和張男交往才9天,就登記結婚,婚後,高女發現,張男不是獸醫師,也沒有在壽山動物園工作,更沒有把名下房產過戶給她,兩人結婚才3天,張女就搬走,甚至跟張男離婚。
高女事後愈想愈氣,竟前往警局提告詐欺,檢方偵查時傳喚張男說明,張男辯稱,他97年在桃園動物防疫所、100年在動物救援小組工作,他沒有騙高女自己是壽山動物園的獸醫師,雖然他坦承會過戶房產給高女,但高女婚後3天就離家出走,兩人交往時,出去吃飯的錢都是他付的,他沒有花到高女的錢,何來詐欺之說。
檢方認為,高女心智正常,卻願意和張男交往9天就結婚,一定是出於理性思考後的行為,雖然張男婚後沒有實現過戶房產的承諾,但也不能認定這是詐術,且高女也沒有實質金錢損失,因此最後處分張男不起訴。